芜湖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案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1日,据安徽检察微信公号发布,日前,胡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立案侦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2022年3月23日上午,胡某某(男,59岁,安徽繁昌人)从省外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市返回芜湖市繁昌区。3月24日,胡某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胡某某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造成新型冠状病毒社会面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后,就如何固定证据、侦查方向等提出具体意见,并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就案件法律适用和下一步侦查重点进行会商、分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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