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镜湖检察”微信公号消息,2022年4月10日上午,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高空抛物一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后,法院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系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的住户。2021年10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至其所住楼栋32层平台收取晾晒衣物时,发现自己种植了蔬菜的泡沫箱子上被人放了花盆和塑料篮子等杂物,遂一气之下先后将篮子和含有泥土的花盆从顶层平台扔下,篮子掉落在单元门二层伸出的平台上,花盆坠落至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导致路过的女童险被砸中。2021年10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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