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的加油车交易时失火 怀远首例危险作业案宣判

大皖新闻讯  使用非法改装的加油车进行买卖汽油交易,后起火致财产损失。11月15日上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项某忠、刘某涉嫌危险作业案宣判。该案为怀远县首例危险作业犯罪案件。

经查明:2022年5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项某忠与刘某在怀远县榴城镇富民路与启王路交叉口,使用厢式货车改装成的简易加油车,未经许可进行买卖汽油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因项某忠操作不慎致使加油车失火,造成车辆及附近小区外墙及窗户玻璃损毁。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未售汽油50公斤,灭火后残留的油水混合物300公斤。经专家论证,项某忠与刘某擅自从事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行为,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忠、刘某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当庭宣判项某忠、刘某犯危险作业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二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怀检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编辑  许大鹏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