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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朋友圈燃放烟花 濉溪一男子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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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月1日,记者从濉溪警方获悉,近期,濉溪县公安局已多次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但是仍有少数人不予理会,顶风作案。对此,当地警方通报多起案例并予以处罚。

据了解,除夕晚上21时许,濉溪开发区居民刘某在开发区银杏路王引河大桥附近燃放烟花。根据《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濉溪警方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1月31日21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带着孩子在放烟花,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写下保证书。

2月1日凌晨,城关所民警发现恒大名都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据燃放烟花男子赵某说是想发个朋友圈。目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男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除夕晚22时,民警巡逻至房庄村附近发现一人在燃放烟花,当场收缴烟花爆竹数十只。民警对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吴某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濉溪警方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不买卖、不燃放、不储存、不运输,并积极举报相关线索,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黄春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吕欢欢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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