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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办理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 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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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出于牟利目的,牛某专门办理了多张银行卡用于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牛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1年6、7月间,被告人牛某知他人可能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出于牟利目的,仍在中国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处以其个人名义办理三套银行卡,后将所办银行卡及U盾、绑定的手机卡等卖给他人,获利约14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牛某自愿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作上述判决。

怀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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