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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通报两起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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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17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依法从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该局还通报了两起案例。

案例一:程某某哄抬价格案

5月14日,歙县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投诉,对程某某的猪肉经营摊位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40元/斤价格销售猪排骨,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其他经营户销售价格,程某某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某商贸分公司哄抬价格案

屯溪区市场监管部门接移交线索,对某商贸有限公司屯溪第一分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商贸分公司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5月13日、5月14日包心菜最高进销差价率达59.7%,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通报称,黄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价格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5月14日,黄山市市监局曾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称,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囤积居奇。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有序、稳定,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欢迎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举报,发现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投诉。希望广大消费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保价稳供等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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