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新闻 »

霍山县下符桥镇财政所所长刘玉石醉酒驾驶案一审宣判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霍山县人民法院6月7日发布,6月7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玉石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刘玉石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县财政局、县纪委等单位2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3日,被告人刘玉石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衡山镇某路段处,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刘玉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6mg/l00ml,属醉酒驾驶。在审查起诉阶段, 刘玉石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另查明,被告人刘玉石曾于2021年8月23日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县公安局行政罚款二千元,行政拘留3天。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玉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均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玉石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