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大皖新闻讯 大皖新闻记者从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包括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93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金额比调整前执行的缴存基数下限1500元增加430元。

据了解,目前蚌埠市按照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存公积金的人数有两万多人,这一群体的公积金缴存额从个人缴纳75元/月,单位缴存75元/月,调整为个人缴存97元/月,单位缴存97元/月。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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