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最新通知: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大皖新闻讯 3月28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本通知自2023年3月29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宣城市购买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地在宣城市的,可在宣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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