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学校里同学之间有时会推搡打闹,在这过程中免不了磕磕碰碰,如果造成了身体损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据蚌埠市淮上区法院5月17日发布,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学生在校打闹受伤而引发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贾某系某学校五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刘某与贾某在一起玩游戏,贾某将刘某推倒磕到讲台上,造成刘某牙齿受损。刘某为此花费医疗费2515.03元,其中贾某垫付1206.23元。经鉴定,刘某的后续治疗费为14800元,由此产生鉴定费600元。
法院认为,刘某与贾某在事发时均年满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事发时,刘某与贾某及其他同学相互推搡,在刘某上讲台之时,贾某推搡刘某致使刘某面部磕到讲台,致刘某牙齿受损。刘某与贾某在该事件中过错程度相当,应承担同样的责任。同时,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本案中,被告某学校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原告、被告和学校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被告贾某及其父母支付刘某赔偿款5098.78元,学校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合计6305.01元。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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