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年,被告人曾永军、卓悦等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8•31”案),因集资受损人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案件资产处置一直受到较大关注。日前,据黄山市徽州区政府网信息,6月30日,就该案资产处置工作,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连续发布《关于“8•31”案资产处置公告(第四次)》和《黄山市关于“8•31”案资产处置公告(第五次)》两条重要公告。
被告人曾永军、卓悦等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所涉相关资产处置及追赃程序,目前正依法有序推进。为依法维护集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经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次案款清退工作。
公告称,截至目前仍有少数集资受损人未完成前期线上(831受损人登记系统)登记工作,经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再次启动集资受损人信息登记工作,同时对已完成信息审核的集资受损人开展信息确认工作。
此次信息登记对象仅限于前期未完成登记工作的集资受损人(该案被告人、关联刑事案件被告人,关联所属分公司负责人、高管及业务员暂不登记)。此次信息确认对象仅限于前期已完成登记工作的集资受损人(不包括业务员、以业务员的合同申报的集资受损人)。信息登记(确认)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利用“831受损人登录系统”登记身份信息及集资情况,根据案件查实情况及审核结果,结合赃款赃物追缴、案涉资产情况确定资金清退比例,保障集资受损人合法权益。
信息登记(确认)工作的主要目的:利用“831受损人登录系统”登记身份信息及集资情况,根据案件查实情况及审核结果,结合赃款赃物追缴、案涉资产情况确定资金清退比例,保障集资受损人合法权益。
案款清退原则是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案款清退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8日,案款清退发放比例确定为3%。本次案款清退金额=损失金额(未兑付集资本金-累计已兑付利息-累计已消费金额)×3%。其中,累计已消费金额是指使用具有消费功能的华商卡等结算的消费金额;累计已兑付利息金额及累计已消费金额系依据后台订单系统记载审核确定;各集资受损人的损失金额登录“831受损人登录系统”查询并确认,如有异议,通过“831受损人登录系统”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案款清退对象范围为已于2022年登录“831受损人登记系统”申报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集资受损人。案款清退发放方式为本次清退的案款将直接发放至各集资受损人申报登记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下列人员暂不列入本次案款清退发放范围,但给予预留相应资金,待完成后续相关审核工作后按比例进行发放:登记的身份、金额等信息经审核未能通过的集资受损人。下列人员不列入本次案款清退发放范围:1.至今未对身份、金额等信息进行登记的集资受损人。2.经核查,已在部分分公司所在地办案机关取得清退款,且比例大于损失金额3%的。(注:在各地已取得清退款但比例小于损失金额3%的人员列入本次清退范围,其在各地已取得清退款在下次清退中予以扣除。)
公告提醒称,集资受损人应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受损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涉资产处置工作、损害集资受损人合法权益的,或在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蒙骗登记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提醒,本人不会上网操作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损人本人不会操作的,可由他人协助完成操作,但信息必经受损人本人核实有效。受损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或家人协助完成。受损人死亡的,继承人以自己的名义登录系统,进行录入登记,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包括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头像、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受损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其中一人作为代表进行登记,并将委托书拍照上传至系统。案款清退至继承人或继承人代表指定的账户,各继承人之间的案款分配问题,自行解决。
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本次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登记。负责登记核实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审计报告等已掌握的数据依法确定集资、损失金额。借用他人名义集资的,与受损人关系选择“其他”,“受损人情况说明”中阐述清楚以何人名义集资何项目,集资来往金额数目,并提供被借用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案款清退至名义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账户,相关财产权属纠纷不属于本案解决范围。
登记(确认)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尽最大可能保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本案集资受损人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为减少路途奔波,对经核实认定的集资受损人,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推送“831受损人登录系统”给各集资受损人,由各集资受损人在登记系统中提供本人在用的账户账号(支持银行卡号及存折账号)、开户银行(仅支持工、农、中、建、交及邮储银行)、开户银行所在地(省、市、区或县)等信息,案款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集资受损人提供的账户(银行不会收取手续费)并将以短信方式进行通知(仅限于已在银行开通此项业务人员),各集资受损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到提供的账户所在地银行进行查询或提款,各集资受损人不需要到黄山市办理领款手续。
信息登记系统中的问题,如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向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咨询:0559-3512466(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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