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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夫妻二人为收取“好处费”出借收款码,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最终获刑。据蚌埠淮上区法院3月30日发布,日前,淮上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龙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二人违法所得1284.55元。
自2021年起,任某等四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微信联络,多次从广东省购买假冒芙蓉王等品牌香烟进行销售,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何某和龙某夫妻经营的便利店的收款码转款128455元,何辉系便利店的负责人。被告人何某和龙某将收到上述卖假烟的钱,扣除1%的好处费后再付给任某等四人。期间,二被告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284.55元。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愿意认罪认罚。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龙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何某、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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