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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起 黄山市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禁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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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日前,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禁限行措施的通告》,称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8:30)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其他类型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不变。

二、皮卡车、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限吨位、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各区县城市道路范围通行。

三、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7日起实施。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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