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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表姐75万前妻被诉共同偿还 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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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婚姻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把“共有”一词融入到双方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夫妻一方在外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必须还款吗?6月12日,安徽高院微信公号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周某系被告朱某表姐,被告朱某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朱某因生意需要,多次在周某店铺赊账购买货物。

后经双方结算,2021年10月,朱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原告750000元货款,事由备注“朱某个人欠款”,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

2021年11月,被告朱某与王某离婚。上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朱某一直未归还,原告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朱某诉至法院,并认为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也应共同负担还款责任。

鸠江区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对原告要求朱某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王某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

▶  第一,朱某出具欠条时明确载明系 “朱某个人欠款”,原告并未提出异议。

▶  第二,根据原告与王某间的聊天记录可知,王某对朱某与原告间的债务虽然知情,但数额、缘由均不清楚,还劝说原告不要再供货给朱某,且多次表示朱某个人欠的钱与自己无关,原告并未拒绝。

▶ 第三,由于朱某与王某已经离婚,为防止当事人出现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法院同意原告调取被告间转账记录的申请。

原告主张被告间的转账存在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的情况。但朱某对每一笔大额转账均能作出说明,所有大额转账均是收到后短期内代朱某转出给指定人员,王某未因此获取收益。

因此对原告要求王某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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