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大皖新闻讯  1月18日,宣城市多部门介绍了即将施行的《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情况。

据宣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有23条,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规定了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明确了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解决了长期以来在养犬管理工作的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

《条例》坚持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禁限结合的原则。禁限结合是指《条例》着力于城市重点管理区的养犬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对大型犬烈性犬一律禁养,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多个方面,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了养犬依法实行登记制度,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养犬。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占用居民区楼道、架空层、绿地等业主共有部位、设施养犬; 携带犬只外出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引,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等措施,并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等等。

宣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表示,目前宣城全市已登记养犬9000余只。2023年,宣城全市公安机关妥善处置涉犬伤人警情134起,联合城管等部门处置流浪犬、遛狗未拴绳等警情180起,查处相关违法行为47起,捕杀狂犬1只。通过开展多种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宣城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加强。全市涉犬类总警情由2021年的3126起下降至2023年的970起。

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这类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宣城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为城管部门的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下一步,该局将从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三个方面加强不文明养犬管理。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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