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自2024年3月1日施行

大皖新闻讯  2月29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3月1日施行。

据悉,我省灾害性天气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淮河以北2~3年就出现一次旱涝、淮河以南3~4年出现一次旱涝。据统计,近20年全省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均超过100亿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先后出台《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但前者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后者约束力不足,制定《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治理体系。

此次出台的《规定》立足我省实际,总结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借鉴了外省相关立法经验,对我省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进行规定,共计23条。

《规定》明确,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连阴雨、结(积)冰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明确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中的职责。

《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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