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明知系电诈分子犯罪所得,舒城一男子仍提供银行卡并刷脸配合他人转账而触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舒城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刷脸助电诈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白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退缴在案违法所得17000余元上缴国库。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早在2023年5月,被告人白某明知系转移犯罪所得,仍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通过刷脸等方式配合他人转账,非法获利17000余元。其中帮助转移的资金中93000余元为网络诈骗资金。白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白某退缴违法所得17000余元,预缴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白某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方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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