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首个“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诞生 要求公职人员带头遵守

大皖新闻讯   6月24日,《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全文公布。据悉,这是该市首个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一经公布在当地产生广泛影响,标志该市在处理物业管理矛盾中将有更清晰的法律依据。“条例”有哪些创新性规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大皖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

今年5月31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副科长姚继超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该“条例”从诞生到落地历时一年多,共征集9800多条意见建议,凝聚着滁州市人大、政府及多部门的力量。

“过去物业管理存在职责不清、维修基金使用繁杂等问题,而《条例》施行后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姚继超说,小区物业管理系统性强,涉及部门广,而部分现有行政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职能部门职责界定模糊,从而导致对存在“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多头监管还有缺失”的现象,而《条例》里部分创新性规定就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历来是业主关注焦点。过去,申请业主签字达不到比例就很难成功。对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存在屋面、外墙体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8种危及安全情形之一的,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人员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报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便可。姚继超说,这一规定将会解决现实生活很多应急问题。

无独有偶,采访中滁州市经开区阳光地中海小区江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之前她家所在楼电梯发生故障而停运,造成全栋业主出行困难,尤其高层业主苦不堪言,但因为种种原因申请维修资金业主签字达不到比例而难以维修。“条例”出台后,先申请使用再缩减审批流程,及时解决该栋楼业主的出行问题。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条例”分共五章四十一条,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等应当带头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南谯区人大代表武先生告诉记者,这一规定极具特色,让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先进模范等带头遵守“条例”,对促进提升本市基层治理水平具有长远的引领作用。

参与起草“条例”的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小菊直言,这是一部“接地气、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物业法规,对破解物业管理难题将起到积极作用。她说,《条例》中不少条款,都是针对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大皖新闻记者  叶素健

编辑 张大为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