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月13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2024年,安徽已完成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114.2万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85.9万个。多部门已下发文件要求电网企业、物业企业不得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下一步,安徽省住建厅将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并与多部门联动协同解决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问题。
去年新建超114万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
2024年以来,安徽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
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成立由应急、消防、工信、住建、发改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地大力推动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协同配合。
省住建厅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主要采取增加停放场所和充电接口、降低充电费用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从源头破解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
2024年,安徽在全省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会同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从2024年6月份开始,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基本停放充电需要。
2024年,全省已完成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114.2万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85.9万个。
不得加价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
记者了解到,省住建会同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并在小区醒目位置标示,充电电费按照场所电价和实际充电量向用户计收。
对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无论是否属于电网直接供电用户,均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电网企业、物业企业不得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对引进第三方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收入分成等措施,帮助第三方降低充电服务费标准,减少居民充电成本,引导居民使用户外充电设施。
各地住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活动,规范居民用户停放、充电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包括蓄电池)进楼入户、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高风险行为。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顾希文
编辑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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