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安庆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将被公安机关处罚。
据了解,除军事类、警用、海关用和应急管理类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外,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均属于民用范围,应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者须登记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在地区等内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持有者须登记使用单位及使用人联系方式。
对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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