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新增1套警用无人机移动交通违法取证抓拍设备,对辖区内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4月30日,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新增警用无人机移动交通违法取证抓拍设备的通告显示,取证设备将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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