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货车驾驶员黄某为牟取利益,多次协助他人运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六安舒城法院近日对一起非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经过舒城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黄某先后多次为谭某等人 (另案处理)非法运输黑水鸡、夜鹭1000余只出售给他人食用,收取运费2500元。涉案的黑水鸡、夜鹭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每只黑水鸡价值300元,每只夜鹭价值500元。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告人黄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348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生态损失,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对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法官说,本案被告人黄某作为职业驾驶员,为利益参与非法运输,成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条上的帮凶,运输环节是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关键一节,法律绝不姑息。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己私利或猎奇心理,参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方芳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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