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6月17日上午,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蚌埠第六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解大柱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解大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教育系统部分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解大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698.98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9.4842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身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单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2.6904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解大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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