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三名厅级干部决定逮捕

大皖新闻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5月11日消息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三名厅级干部决定逮捕,具体如下:

辽宁省公安厅原巡视员董雪峰(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董雪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省营口市委原书记赵长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长富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家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家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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