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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刑事拘留胡为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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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宣城检察 ”微信公众号30日发布:日前,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广德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国投中心”)原财务科副科长、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分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资金会计、出纳会计胡为娟,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时认定,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胡为娟在任广德县国投中心财务科副科长、广德县城投公司出纳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利用其担任广德县城投公司出纳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查丹 吴显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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