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首页 »

宿州:马海飞等5人非法采矿案公开宣判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宿州发布”微信公众号5月5日消息:5月5日上午10时,灵璧县法院对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非法采矿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共同出资租用挖掘机和铲车等工具,在灵璧县朱集乡潼山村东山盗采石头。后被告人马服宽以开挖掘技术机入股。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将盗采石头出售给卢章、张友猛、张对燕等人,销售金额累计91.087万元。在实施非法盗采过程中,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负责外围望风,被告人马东、马服宽负责开铲车、挖掘机,被告人马敬负责销售石头收钱,获取违法所得被五被告人均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犯非法采矿罪主要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海飞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马东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被假释,在假释期满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海飞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东、马敬、马服宽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合理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海飞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马晓龙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马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被告人马敬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五、被告人马服宽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六、被告人马海飞、马晓龙、马东、马敬、马服宽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一万零八十七元,依法予以追缴。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