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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万!六安市叶集区这些“黑头车”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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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6月29日从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解到,叶集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日前对一批“黑头车”进行了处罚。

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叶集这些人日前被处罚款:顾某涛、邬某利、欧阳某骞、台某冉、郭某宇、刘某、周某权、张某庆、杨某俊、张某某、朱某见、叶某成。

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检查,上述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扰乱出租车道路运输秩序。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金额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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