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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小伙被拖欠工资,霍山县法院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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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10月23日从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消息了解到,一名来自侗族的小伙被拖欠工资,霍山县法院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据悉,近日,霍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杨某系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侗族人,在多次催要被无故拖欠的血汗钱无果后,依法拿起法律的武器将雇主何某告上法庭。该院依法判处何某一次性支付杨某工资款2万元。

何某在浙江省绍兴市经营一家私人印染厂。2018年6月,杨某受雇于何某的印染厂,上班两个多月,雇主何某未支付一分钱的工资,杨某无奈只得辞职。经协商,何某出具2万元工资欠条一份,约定在两个月内付清。欠款到期后,杨某多次催要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何某作为雇主,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应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杨某在何某印染厂提供劳务,结算后尚欠杨某工资事实清楚,原告杨某要求何某及时支付工资款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范宏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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