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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7日,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齐世在长江铜陵段非法采砂的行为,造成长江该区域底栖生物、生态系统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提醒: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铜陵市人民检察院。邮寄地址:铜陵市翠湖二路269号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为武广科,联系电话:0562-2133062。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