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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励,黄山市徽州区鼓励村居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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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黄山市徽州区政府办发布了《徽州区鼓励村居招商实行财政奖励办法》。该办法称,为进一步促进徽州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围绕实现“村村有实体”目标,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徽州区2019年推进“村村有实体”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为招商引进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的本区各行政村(居委会)。

奖励条件是招商引进的项目已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招商引进的项目已经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确认。符合该区招商引资政策。

奖励标准上,村居招商引进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第1—5年(公历年)按当年度实现的主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下同)区级实得净收入(即兑现项目优惠政策后收入)的100%予以奖励;第6—8年按当年度主体税收区级实得净收入(即兑现项目优惠政策后收入)的50%予以奖励;8年以上的不再享受财政奖励。

区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村居招商引进的项目,根据区税务局提供的当年度村居招商项目实现税收数额,按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测算。确定各村居财政奖励金额,将奖励资金安排到各乡镇财政,由乡镇财政负责兑现拨付到村居。

其中,村居招商引进项目已享受区财政奖励的,乡镇不再参与分成。村居招商财政奖励由区财政局统一结算,各乡镇不得将自行引进的项目转移给村居,不得自行给予村居招商财政奖励。村居引进的历年项目,根据年度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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