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产权商住公寓可否享用民用水电?合肥两部门答复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居民向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询问,40年产权商住公寓可否享用民用水电?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给予答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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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本人于2016年10月在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宿松路云之谷财创中心,简称汇美广场C座购得产权为40年的商住公寓C座,C座全部都是居住,但是现在是商业用电,目前合肥市有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将商业用电改为民用水电,因为我们就是住家用,如果有政策我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哪个部门进行申报?

答复单位 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

回复时间 2019-01-24

回复内容 

您好,答复如下:1、经合肥供水集团营销部核查:目前商办楼按照合肥市政府物价相关规定执行经营用水价格标准,合肥供水集团公司未收到类似商办楼改居民政府操作性文件,如后续有文件下发,将按文件规定价格收取水费;

2、经合肥供电公司调查,您所居住的经开区云之谷财创中心小区电表由小区高压自管配电房供电,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小区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小区自管总表所有权名称单位)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到供电公司办理电价改类申请,申请后供电公司会由专业班组派专人现场勘查核实,根据文件要求确定电价执行情况。您若有电费高的问题,您可以按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物业公司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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