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酒驾醉驾驾驶人公开曝光的权力,姓名和车辆牌号等属于个人隐私,公开曝光行为是否侵犯了驾驶人的隐私权?合肥市公安局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网友:合肥酒驾醉驾名单多久更新公布一次? 2.通过哪些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 3.酒驾醉驾机动车驾驶人的工作单位能否进行公开公示? 4.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自助查询酒驾醉驾名单? 5.查获的酒驾醉驾驾驶人是否要向其所在单位进行强制通报?还是可以根据驾驶人意愿选择不进行通报? 6.交管部门的曝光可能会对酒驾醉驾驾驶人的个人私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存在不妥的地方,法律并没有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酒驾醉驾驾驶人公开曝光的权力,姓名和车辆牌号等属于个人隐私,公开曝光行为是否侵犯了驾驶人的隐私权?
合肥市公安局:经交警支队了解,通过公众媒体(官方微信、微博),适时公布酒醉驾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对违法驾驶人予以曝光,给违法者以震慑,给公众以警示,职能部门(或单位)是根据行政法规和党内纪律相关规定进行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原则上都应当公布。媒体曝光的信息是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媒体曝光的被处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都是公民的基本信息,只要外出或社交就会为人所知,既不应该“隐”也很难“隐”得了;而违法图片和视频截图,更是被处理人在公共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既具公开性,又具公共性。而且,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是个人的“私”事。可见,媒体曝光的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这样的政府信息如果不公开,反倒是违法的。实际上,应该公开的不只是被处理人的相关信息,而是所有违法违规者的信息。由于传统媒体的版面或时段有限,抽取部分被处理人的信息是可以理解的,但交警部门应该通过其他渠道公布所有被处理人的信息,比如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或者允许公民自由查阅这方面的信息。虽然曝光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但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处罚手段,而只是信息公开的一种形式,因此也不存在“超出法定处罚范畴”的问题。更多的法规问题建议您向专门的法制部门了解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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