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公布了《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于元旦起正式实施。和老办法相比,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多行业的征收标准有所下调。今后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继续按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随水费同时征收。
值得一提的是,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按不含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3‰征收。和之前的规定相比,这些行业的征收标准有所降低。
除上述变化之外,今后,其他收费对象的收费标准并无变化,多数行业每人每年22元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个人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最高罚款3万元。
另外,城市低保户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后,继续采取货币化直补的方式,每户每月3元,市民政局按季度随低保金发放,从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中列支。晨报记者 余佼佼
原标题:建筑、零售等行业 垃圾处理费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