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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交警查处3起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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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人们逐渐意识到“礼让斑马线”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理念传播,培养斑马线前“车让人”的良好习惯,4月16日上午,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青春街法治广场,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查处了3起未按规定礼让行人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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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街法治广场是肥东县城的商业中心,人员流动量大。上午10时许,正值群众逛街购物高峰时段。民警在公园路与人民路交口蹲守时发现,绝大多数行经此处的驾驶员都能做到礼让斑马线,但也有个别车辆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停车避让。

一辆车牌皖A01XXX的褐色越野车在经过斑马线时,无视正在通过的行人,反而加快通过斑马线。民警上前将其拦下,告知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和行人抢行,礼让行人既是“礼”,也是“法”。

一辆车牌号皖A87***的出租车途经该路段时,未减速避让过斑马线的行人,并且鸣笛催促。“我觉得根本撞不到……”当交警告诉他不礼让斑马线是违法行为后,司机还理直气壮地争辩。

“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有司机被交警拦住了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警殷汉忠说,未造成后果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遇到行人通过斑马线时,机动车辆不减速、不停车,在行人中间穿插行驶的,很明显属于不礼让行为,都要罚处警告或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按照上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途经斑马线时应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提前减速,做好让行准备;二是当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停车让行;三是无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低速通过。另外,在斑马线前鸣笛催促,也算是违法行为。只有做到“三个必须”,斑马线才能真正成为安全的生命线。

东公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琳

责任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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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查处 礼让 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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