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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房屋空置2年以上还要交物业费吗?我看到别的省市有规定房屋空置6个月以上的建议减半交纳物业费用,合肥市是怎么规定的?应该全额交纳吗?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回复:经城东街道了解,《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业主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业主入住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