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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破坏或者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都可进行举报和投诉。现在起至12月10日,《合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合肥市将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擅采砂、取土,擅自引进、放生外来物种等。
《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湿地的重要程度、生态功能、价值等,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包括市级湿地、县级湿地和其他湿地。
对于没有被认定为重要湿地,但是面积二十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宽度二十米以上、长度十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有集中分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群落的原生地;其他典型、独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可认定为市级湿地。未被认定为市级湿地,面积在八公顷以上,有一定生态功能和保护价值的湿地,可以认定为县级湿地。
合肥市将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列入名录的湿地应当设置保护标志,标明湿地名称、类型、主要保护对象、保护级别、范围和责任主体及联系方式。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名录管理的湿地生态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湿地预警机制;根据保护需要和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对湿地名录及其保护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采砂、取土、放牧、烧荒;擅自引进、放生外来物种;破坏野生生物的生息繁衍场所以及鱼类洄游通道;非法猎捕或者采集野生生物、捡拾鸟卵,非法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擅自抽采排放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非法排放未达标的废水;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姚一鸣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之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将信函寄至: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市司法局(立法处),也可以将电子邮件发送至:hfsfjl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