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11月17日,记者从安徽省药监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省零售药店(零售连锁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时,须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然而,11月18日,记者来到合肥多家药店进行实地探访,发现并非都能做到实名登记。
新规:购买退烧、止咳等药物必须实名登记
据了解,该通知指出,全省须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药品销售监测。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对每日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的报告途径和要求,每日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如发现销量有异常增加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报告情况。
探访:合肥有药店并未采取实名登记
那么合肥的药店是否真的落实了安徽省药监局通知的要求呢?11月18日,记者随机探访了位于合肥市的两家药店。
在临泉东路与王岗路交口,记者来到附近的百姓缘大药房。工作人员询问记者需要购买哪种药,记者假装称孩子咳嗽已经好几天了,之前喝了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效果不理想,想换止咳药。这名工作人员随即向记者推荐具有平喘止咳功效的小儿麻甘颗粒,还推荐记者购买消炎药。随后,就进入收费环节,但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没有让记者实名登记,最后记者以没带医保卡为由先行离开。
之后,记者又来到相隔约500米远的国胜大药房。看到记者进来,工作人员也是询问记者要购买何种药物。记者随后拿起一盒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准备买单。这时,工作人员称现在购买发热、止咳等药物,都需要在支付宝的“合肥通”上进行购药登记。看到工作人员一再坚持,记者表示放弃购买。
监管部门:实名登记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对于一些药店不能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实名登记,药品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很多消费者询问,医保卡消费是否可以算是实名登记了?对此,记者采访了安徽省药监局流通处相关负责人。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通知是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由于新冠肺炎患者的症状与感冒发烧相似,因此为了做到早期发现,省药监局要求全省的零售药店做好实名登记,做到早期预防。“在疫情期间,安徽省其实一直在执行退烧等药物的实名登记要求。”然而,发现未能按照要求实名登记的药店,如果属于处方药的,监管部门会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非处方药,则会要求其立即改正。
对于医保卡付款,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本人的医保卡,身份信息真实,也是可以作为实名登记的有效证件的。省药监部门要求的实名登记,需要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药店用台本进行实名登记。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陈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