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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巢湖法院消息,11月30日,巢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一起33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至2个月拘役,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此案系巢湖法院今年以来审结的第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也是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巢湖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某等33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域多次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该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33名被告人18个月有期徒刑至2个月拘役不等刑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责令各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相应渔业资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