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市场监管消息:为进一步强化眼镜验配产品质量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围绕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对全市眼镜验配企业生产的配装眼镜产品进行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肥东县、巢湖市等5个区县8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眼镜产品,经检验,严重不合格5批次,检出不合格率3%。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13511.1-2011、《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项目为: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光透射比相对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镜架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标志。
本次抽查判定有5批次产品球镜顶焦度偏差项目严重不合格,球镜顶焦度偏差反映镜片基本光度特性,也是其矫正视力的功能指标,偏差较大相当于加大或减少了患者的屈光度,造成所配眼镜的顶焦度和患者所需屈光度不符合,使患者眼睛长期处于欠矫或者过矫状态,引起戴镜疲劳、调节功能不全和调节反应时间延长,造成眼部肌肉疲劳、眼胀、模糊、眼内疼痛或额部疼痛等视疲劳现象,长期使用会使人体的自身调节能力下降,严重伤害戴镜者的视力健康。
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及涉嫌违法行为,相关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