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9月3日,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回复网友时表示,“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中所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上一年度该用人单位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网友留言: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2020年6月版,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 请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上年度职工月综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基本工资、上年度月社保(医保)平均缴费基数?或者其他工资?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因此,您所咨询的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中所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上一年度该用人单位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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