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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网友关于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及产假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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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务直通车留言:询问合肥市女性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及产假工资问题。对此,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给予回复。

网友留言:你好,我在合肥市蜀山区缴纳社保超过一年,目前怀孕。因为近期要休产假待产,想咨询我市是否有津贴、产假期间就高发放的规定,若生育津贴低于每月平均工资,该如何处理,是否由企业补齐该款项,如何走相关手续。另外生育津贴和生育报销是否在合肥医保公众号上登记备案即可?是否还需要去社保局或者医院社保窗口办理?

3月23日,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称,育前连续按时参加合肥市医疗保险满6个月,且确认怀孕3个月后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生育备案,备案通过后(待遇享受期内需正常参保)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如果您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已经备案通过了,就无需再至医保部门进行生育备案,另外,关于生育津贴高于工资或者低于工资是否该由企业补齐,生育保险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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