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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广告费应由谁受益?合肥市房产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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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消息,近日,有网友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小区的广告费应由谁受益?

合肥市房产局回复: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各项收支账目并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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