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3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一位常年疏于关心教育孩子的母亲,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履行相关义务,这也是安徽省发出的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
2013年张先生与方女士经过法院调解离婚,长女小雨由父亲张先生抚养,次女小梦由母亲方女士抚养,但是方女士一直未实际抚养小梦,亦未支付子女抚养费。
2020年,张先生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最终两个孩子均由张先生抚养,方女士给付抚养费。但方女士一直未能按时给付子女抚养费,张先生遂每年均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先生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方某自离婚后从未主动探望过孩子,也从未关心过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且对抚养费支付一直持消极态度。
为督促被执行人方某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弥补破损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遭受“二次伤害”。承办法官联系泥河镇妇联,共同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在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对方某进行指导,在当地村委会及妇联见证下,法官现场向未积极履行教育义务的监护人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内容。
最终,被执行人方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子女教育、抚养上存在的问题,表示今后将按时履行拖欠的抚养费,该案得到妥善处理。
今后,庐江法院将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将家庭教育指导令运用到执行领域,能动执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大皖新闻记者 金学永 通讯员 周文涛
编辑:何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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