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合肥试点建设“第四代住宅” 每户至少有一个空中花园

大皖新闻讯  近期,关于合肥“第四代住宅”的相关新闻引起市民关注,很多人想了解“第四代住宅”到底如何建设?6月2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了解到,合肥正式发布通知,确定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第四代住宅”每户至少设置1处户属空中花园。

每户至少设置1处户属空中花园

通知指出,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城市建筑,通过设置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等立体绿化措施,将空中花园与现代建筑相结合,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高品质住宅。

其中,户属空中花园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空中花园,与住宅套内空间连接,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外或建筑转角处。公共绿化平台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供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平台,沿开敞面宜设置绿化。

已确定为试点的地块,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在上市地块出让条件中明确作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非试点地块,可以规划建设立体生态住宅。立体生态住宅应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54米的改善型住房,户型套内面积(不含公摊)在120平方米及以上,每户至少设置1处户属空中花园。

户属空中花园总投影面积不应小于28平方米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指出在市区范围内重点选取一些区位条件好、资源环境优越的近期拟上市地块开展试点“第四代住宅”。具体地块结合片区策划综合考量选取,报市规委会前置审查。

户属空中花园除满足与住宅套内空间连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每户户属空中花园总投影面积不应小于28平方米,不宜大于50平方米;户属空中花园和阳台(含生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内面积(不含公摊)的40%。户属空中花园层高(下层地坪标高至上层地坪标高)应为2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户属空中花园进深不宜大于6米。

户属空中花园四周应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连续开敞面应不少于周长的40%。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不得封窗,仅可设置栏杆(栏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风。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套型、单元、楼栋通过绿化平台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

公共绿化平台层高应为2个及以上住宅

公共绿化平台除满足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供全体业主共享。公共绿化平台层高(下层地坪标高至上层地坪标高)应为2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公共绿化平台不得与户属空中花园相邻设置。公共绿化平台应具有多个不封闭的采光通风面。采光通风面的总长度不得低于公共绿化平台周长的三分之一,中间不得预留后期可改造增设楼板的围护结构或横竖向结构构件。

立体生态住宅种植绿化应因地制宜选用本土树种,应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立体生态住宅的户属空中花园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40%;公共绿化平台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30%。立体生态住宅的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宜通过结构降板设置下沉土池,种植覆土厚度平均不应小于0.5米,若种植小乔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8米,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

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空中花园用途

通知还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建设、销售,并及时、准确地向购房者及物业管理单位说明关于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用途,严禁误导性宣传。房屋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户属空中花园的用途、购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不私自改变用途的承诺书。建设单位及业主应按照规划要求使用、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

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严格查处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并移交处理。

2024年4月23日之前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方案尚未审批的存量开发项目,如需申请开展试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申请,依程序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试点。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郑兆琪

编辑 许正文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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