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6月2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合肥市针对地名管理面临的命名不规范、使用不规范、监管不规范等管理难题,于近日全面修订出台《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地名管理制度设计。
该《办法》强化地名命名更名规则,在分类确定自然地理实体、街路巷、住宅区等8类主要地名审批流程的基础上,授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命名更名规则,明确地名应当由专名和通名组成,命名应当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地名标志应当包括标准地名汉字和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防止用外文拼写地名。
在推进标准地名规范化使用方面,《办法》规定在公共标识、证照、地图以及公文等场景,应当使用标准地名。针对公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住宅小区楼盘宣传名与标准地名不同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广告牌匾相关标识以及推广宣传时使用标准地名,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明确地名标志监管责任。《办法》规定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推动建立地名标志质量监管、定期巡检、管理维护等机制;明晰街路巷、住宅区等各类地名标志的监管责任主体,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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