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皖新闻12月9日报道,家住四川成都的饶先生反映这几天突然发现小区道路边的一处监控设备朝着自己客厅方向时刻监控着。在向物业反映后却并未得到解决,一直被“监控的区域为公区(公共区域)”的理由进行搪塞。
物业公司在安装监控设备时或许没有考虑到拍摄到业主客厅的可能,但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业主隐私。并且,根据报道,在经过业主反映和提醒后,物业公司仍不调整监控角度,此举已有明知故犯之嫌。
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即使物业服务人对本服务区域内的建筑享有管理权限,也不得因此侵犯他人私有住宅的安宁。
监控设备可以清晰拍摄到业主客厅,显然已经侵犯业主隐私。物业不承认错误,一味搪塞业主,显然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更没有把业主烦忧放在心上。物业不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所有业主的安全负责,也要注意确保业主私人生活不受干扰。小区的公共区域确实需要监控设备的覆盖,但如若对业主隐私有所侵犯,尤其是在业主多次反映之后,物业应将业主诉求当作重要事项进行研判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才能让业主放心和信服。(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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