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语丨无人驾驶出租车上路,有些问题该抓紧厘清

随着无人驾驶出租车在武汉、广州等一些城市出现,在受到很多人叫好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并引起很多争论与担忧,笔者认为,在无人驾驶出租车普遍允许上路运营之前,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争议问题,应该提前予以厘清与完善。

第一个要说清楚的就是无人驾驶出租车上路属于测试还是市场运营?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一男子在萝卜快跑无人驾驶出租车上对外边的人群大喊称“10公里只要3块9,不要再买车了!”此事引发网民担忧,有网民称这是利用低价抢占市场。武汉的出租车司机罗师傅表示,萝卜快跑这种行为属于超低价扰乱市场。对此武汉市交通管理局回应称,萝卜快跑还在测试阶段,现在还没有被定性为营运车辆,具体可以询问经信局。武汉市经信局表示,会有统一的口径答复,目前无法答复,定价是企业市场行为,建议向企业方咨询。

据媒体报道,百度财报显示,到2024年1月2日,萝卜快跑累计向大众提供的无人驾驶出行服务订单超过500万单。2024年初,武汉自动驾驶出行累计超过68万单。截至今年5月,萝卜快跑在武汉的服务面积已经扩展到300平方公里,覆盖770万人口,几乎大半个武汉。

该类出租车已在马路上运营且已经收费,显然构成了实质性运营的事实,而不是测试。既然向乘客收费了,万一出了交通事故或意外,车辆运营主体也得给乘客及其他事故有关受损对象做赔偿,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里面履行的就是运营责任,岂能用测试来解释。既然如此,各地交运部门应该把萝卜快跑等无人驾驶出租车上路运营定性为有偿运营性质,且尽快定性为营业车辆,据此把管理体系规范建立起来。

武汉市经信局说出租车运营定价是企业市场行为,这个说法同样存疑,因为目前的法规和各地实际做法中,出租车运营价格是要通过有关部门核定的,必须按规定收费。如果调价,还要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当然,前期出现的滴滴等网约出租车事实上也有企业在价格上让利乘客,从而形成比传统出租车收费少的事实,但这种行为应该是基于核定定价的前提,且应该是遵循价格成本原则下的公平竞争,说定价是企业市场行为难以服众,也忽视了应有的价格监管责任。 正如网民所说,不能覆盖成本的销售价属于不正当竞争,是法律禁止的。

这就像以前的滴滴打车等刚出现时,收费也特别便宜,很快赢得打车一族喜爱,等大家都认可它了,价格却慢慢涨起来,现在,大家都知道,滴滴打车不比其他出租车便宜多少(拼车等特定方式除外)。无人驾驶出租车有一天把市场抢到手了,为了盈利,会不会也这样干?到时候,没了其他有力竞争方,吃亏的还是乘车人,因此,对运营价格的监控与管理,必不可少。也希望无人出租车的投资及运营主体根据运营成本科学测算运价,对收费动态调整,价格要有可持续性,不能为抢市场搞“一时之廉”。

无人驾驶出租车在一些城市出现后,因为其不拒载、不宰客、不绕路、收费低,且行驶过程遵守交通法,不乱飙车,已经受到很多乘车人的喜爱,这确实是无人驾驶出租车优势。这个新事物的出现,将倒逼出租车驾驶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守法与文明运营意识,从这个角度说,是好事。另外,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在无人驾驶出租车上路运营时要抓紧完善,如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对于主要责任以上且涉及人员死亡的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需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时,如何依法追究制造商、运营商的刑事责任?

还有观点认为,科技的进步应首先应用在降低劳动强度和应对恶劣劳动环境的领域,而不是急匆匆与普通劳动者抢饭碗。现在,需要就业的人还特别多,开出租(网约车)车的人数量庞大。这个问题,也值得讨论。

吴永泉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