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一名不实举报者认错道歉 承认为泄私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我诚恳道歉,恳请法官原谅,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等扰乱国家公正司法的行为”,这是黄山市黄山区胡某某在《认错书》中写的一段话。

1月18日,黄山市纪委监委消息称,检举人胡某某在一起与他人合伙债务纠纷案中,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向省委巡视组、驻黄山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等多处书写了《检举信》,检举黄山区法院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与对方当事人串通嫌疑。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此十分重视,立即调取该案《庭审视频》和《案件卷宗》,均未发现有胡某某所写《检举信》中描述情形,且该案经二审维持了原判。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对上述调查材料及时向胡某某进行了展示反馈,胡某某在铁的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为泄私愤,而对承办人进行不实举报的事实,写下了书面《认错书》,并向承办法官赔礼道歉。

黄山区纪委监委驻黄山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近日对一名不实举报者采取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当面向被举报者承认错误,此举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警撑腰鼓劲,赢得了干警的赞赏。

“2018年,黄山区共为41名反映失实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问题。”黄山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道,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区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领导干部们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黄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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