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原院长谈成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谈成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谈成文在担任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建设彩板临时病房、新建住院楼以及医疗器械采购等工作中,为朱某、金某、马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47.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谈成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7.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李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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