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见财起意 女子抢夺4400元现金获刑十个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太和县一女子常某某在与他人拉家常时,见到其包里有4400元现金,竟然,公然抢夺走,后在家人陪同下投案。日前,太和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常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3日10时许,被害人段某的女儿来太和县大庙镇黑虎集赶会,将装有4400元现金的包放在段某的床上让其看管。约十分钟后,被告人常某某来到段某的屋里与其说话,并翻看放在段某床上的包,后趁段某不备,公然将包内的4400元现金夺走,段某见状,随即追赶常某某未果,不慎栽倒。2019年3月7日,被告人常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太和县大庙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将犯罪所得的4400元现金交出,已退还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常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常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常某某能够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